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新农大学位发〔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维忠
成员:余国新、努尔古丽•阿不都苏力、夏咏
二、招生专业
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包含农业经济管理、农村与区域发展两个领域)
三、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 3 年,学习期限最少 3 年,最长不超过 6 年。
四、招生选拔
1.选拔对象: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2017级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优秀,第一学期学业良好的均可申请,申请者经硕士指导教师同意,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学院审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报研究生处备案。学院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资格名单须明确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导师,如无特殊原因,不予变更导师。
3.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名单由学校发布。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每位博导不超过 1 人,在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占该博导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4.本博士点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选拔当年本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 1/2。
五、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
2017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参加2018年度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参见届时发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根据学校通知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
2017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参加2018年度的博士招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参见届时发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遴选及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公示录取。本学院拟录取的名单报送至研招办,学校进行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教育厅审批。
六、入学审核与分流退出
第 4 学期末,学校对硕博连读生进行博士入学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按照普通硕士要求进行培养或按肄业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审核不通过。
1.课程成绩不合格或重修;
2.博士论文开题未通过;
3.个人身心状况不适宜继续学习;
4.自愿放弃攻读博士学位;
5.违法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6.其他经学位委员会认定不适宜作为博士继续培养的情况。
七、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农林经济管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
硕博连读生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管理办法
1.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学习阶段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
2.硕博连读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学费和奖助学金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在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3.培养硕博连读生的学科点,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出相应的培养方案和管理细则,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九、监督申诉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有权利对录取结果进行监督申诉。申诉程序:(1)撰写书面的申诉书,提交到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答复申诉。(3)若依然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研招办申诉。
十、其他
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若因个人原因(如退学、身体不适、自费留学、提前工作等)退学或中途连读转为按硕士生培养时,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要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手续
十、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贸易学院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8年5月18日